问题 | 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 |
释义 | 一、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 上海市的劳动仲裁程序是一个复杂但条理清晰的流程。 1.是申请仲裁时效的界定,明确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一年时效。 2.提交材料与登记是程序的初步步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在立案受理后,被申请人需要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而无论是否提交,仲裁程序都将继续。 二、庭前调解及审理 在正式开庭前,首先进行的是调解,目的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成功,则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的组成与开庭审理也有明确规定,包括仲裁员的回避原则和开庭的延期规定,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 审理期限则规定了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完成裁决,复杂案件可以延期,但不超过十五日。 三、裁决执行与法律后果 仲裁庭的裁决包含了审理期限、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某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执行,有关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材料需要详细列明,确保申请执行的程序正确无误。 撤销裁决和起诉则为当事人提供了在仲裁裁决存在问题时的救济途径,规定了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和后续诉讼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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