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审批要多久时间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的审批要多久时间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审批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监外执行审批需要以下材料: 1.《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刑罚变更执行法律文书。 3.《罪犯病情诊断书》、《罪犯妊娠检查书》及相关诊断、检查的医疗文书复印件,《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书》及有关证明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治疗、护理和现场考察、询问笔录等材料。 4.监区长办公会议记录。 5.《保证人资格审查表》、《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及相关材料。 ![]() 三、监外执行的审批流程 监外执行的审批流程如下: 1.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5.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情况告知新执行机关。 6.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