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可以去什么机构鉴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可以去什么机构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医学会组织机构进行。 1.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而再次鉴定则由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 2.若医疗事故具有全国重大影响,中华医学会可组织鉴定。 3.不服首次鉴定结果时,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详尽的医疗记录和相关材料。这包括: 1.病程记录; 2.讨论记录; 3.会诊意见; 4.护理记录等原件; 5.各类医学检验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提交材料的种类和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确保鉴定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1.一级到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损害,从重度残疾或死亡到明显人身损害等后果。 2.具体的评残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旨在为医疗事故受害者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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