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伤旧伤复发鉴定标准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列出了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等。 2.第三十八条指出,工伤职工如复发且确认需要治疗的,享有条例规定的待遇。这意味着: (1)旧病如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不能认定为工伤; (2)但若原来认定的工伤复发,再次治疗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持续保障,避免因复发导致的经济压力。 二、可办理病退的病种 1.办理病退涉及到多种疾病,其中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重度呼吸困难、严重心脏疾病等。 2.其中要求例如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或是长期重度呼吸困难等情况。 3.这些病种的明确列举为可能办理病退的职工提供了具体的判断依据,使得病退程序更加透明和可操作。 三、病退条件概览 病退的条件包括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疾病种类和治疗时间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 1.养老保险缴费需满15周年,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2.一般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医疗期满后;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5年且有相应记录。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