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 |
释义 | 一,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诉求,认定被申请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恶意抢注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二,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甲公司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只能通过搜集证据证明乙公司恶意抢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第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现在,随着人们的品牌意识的发展,很多的企业都会面临一些商标被抢注的事情,有一些是被恶意抢注,需要花重金进行购买,这是一种不正当的得利方式,是违反市场经济的正常方式,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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