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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释义
    一、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竣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返修处理:适用于那些能够通过修补达到原有质量标准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2.加固处理:对于那些可能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需要通过加固手段进行处理。
    3.返工处理:当修补处理不足以恢复质量标准时,可能需要全面拆除重建。
    4.限制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安全和遵守法律规定,可能会限制工程的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
    5.不做处理:在一些轻微的质量瑕疵中,如果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安全性,可以不予特别处理。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3.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的步骤。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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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