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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释义
    一、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不一定,有以下情形才可以。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女方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要考虑什么因素
    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离婚女方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审理期限
    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才能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才能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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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