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
释义 | 一、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内涵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已经将借款给付给借款人,从而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欠条则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可以认为,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则多种多样,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举证责任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并举证证明交付情况即可。而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还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在出具欠条和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写欠条和借条时要注意下列事项:借款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条需具备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以及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借条归还期限已过起诉有效吗 在借贷纠纷中,过了诉讼时效期后仍可以起诉的。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案,法院可以正常受理和开庭审理。如果在审理中,被告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意见的,法院则不会主动审查和适用时效规定,仍应正常审理和判决;如果被告方对时效提出异议,法院确认被告的异议成立的,则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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