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怎么样进行 |
释义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怎么样进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该特别程序是在离婚本诉前还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规定。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如果是在离婚本诉中提出,本诉应当中止,待特别程序完成后,恢复本诉的审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民事诉讼状,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 5.有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证明、精神病证明等; 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要审理多久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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