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可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可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所以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不是官告民。 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上看,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然后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 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损毁证据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其他实施条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项赔偿费用由政府财政列支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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