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什么 |
释义 |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什么 1.警告,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服怎么办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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