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哪些 |
释义 |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但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自受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 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