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离婚请求应获支持 |
释义 | 2008年11月,我与李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婆媳关系紧张。2010年,李先生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且一直联系不上,分居生活已经整4年有余。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你的案情叙述,李先生外出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于2010年分居生活至今,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你请求与李先生离婚,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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