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继承 |
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继承 可以继承。不受五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五年的条件。法律网提醒您,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二、经济适用房继承怎样办理公证 1.当事人依法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经济适用房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3.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没有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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