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什么承担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什么承担 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债务的证明材料 债务纠纷案件需要以下证据: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当事人的陈述; 3.债务存在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人的身份信息; 4.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三、公司合并债务有哪些风险 1.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 (1)行业保护主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样做的后果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2.违法导致的债务风险:如果并购程序或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债务风险的产生。例如,如果并购协议存在瑕疵或未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能会导致收购方无法获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从而无法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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