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为是不是医疗过失 |
释义 | 一、怎么认定为是不是医疗过失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行为上存在主观过失或者客观过失; 3.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认定医疗过失可以索要哪些赔偿 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认定医疗过失责任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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