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释义 | 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欠债不一定都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中为个人使用或为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欠债不还影响子女吗 法律网提醒您,依情况而定。一般普通的债务,不会影响子女,但父母一旦被确认为失信,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个人失信会对近亲属有一些负面影响。可能会对大学期间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一类有影响。 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可以转让吗 债务能够转让,但债务转让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否则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债务转让的条件有: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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