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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主体有哪些
释义
    一、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主体有哪些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二、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裁决。
    4.根据已经作出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处罚。
    
    三、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怎么追究
    在房屋征收中,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分等。
    在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2.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
    3.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行政决定;
    4.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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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