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主体有哪些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二、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裁决。 4.根据已经作出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处罚。 三、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责任怎么追究 在房屋征收中,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分等。 在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2.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 3.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行政决定; 4.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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