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事故病历封存流程
释义
    一、医疗事故病历封存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例,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二、医疗事故病历封存有哪些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三、医疗事故病历封存什么时候启封
    没有时间期限。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启封。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