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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婚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一、军婚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军婚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则还应当提供关于子女年龄、扶养状况等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军婚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左右,普通程序6个月左右。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话,需要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军婚起诉离婚谁抚养孩子
    军人离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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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