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 |
释义 | 一、注销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 公司要注销的,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注销公司债权债务不处理多久失效 注销公司债权债务不处理三年失效。公司注销,必须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注销后,公司即告终结。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会有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存在。这部分债权也是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该属于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权对这部分债权追索。股东取得这部分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通过债权受让,一个是剩余财产的分配。股东在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追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注销公司债权债务可以全部转让吗 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注销前可以全部转让给他人,但是该债权债务必须属于依法、依约定、按照债权债务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一般不能再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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