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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登记离婚证交给谁
释义
    一、再婚登记离婚证交给谁
    再婚登记离婚证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的。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办理时会备案,所以离婚证在已再婚后就失去了意义。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离婚证。所以说,离婚或者再婚后,离婚证不要丢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再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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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