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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诊是否一定属于医疗事故
释义
    一、误诊是否一定属于医疗事故
    误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在遵守医疗常规与规范的情况下的误诊是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二、误诊的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法律网提醒,误诊导致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
    1.误诊致伤未致残的,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
    2.误诊致残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实际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3.误诊致死的,首先应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除上述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误诊的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由误诊引起的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和解,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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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