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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书写
释义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书写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书写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
    2.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3.医疗事故的级别和伤残等级。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行为及责任程度。
    5.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及后续治疗和康复情况。
    6.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具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45天内出具。
    根据法律规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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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