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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释义   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1、除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外皆可。
    除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2、原则上一家评估机构参与,征收范围较大可两家以上。
    一个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对于征收范围较大的项目,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分区块或者区分房屋用途承担评估工作,但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标准要统一。
    3、以协商、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地具体标准不一,但方法类似,即先发布公告,载明候选机构基本情况、选定期限、投票时间、地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投票,无法选出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征地评估机构该由谁挑选
    补偿价位是拆迁中的核心问题,对于评估房屋价格机构的选择,《实施办法》明确了拆迁户的决定权: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办法规定对评估确定的价值及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南昌市十字街听证代表袁*贵认为,从目前现行的拆迁评估办法来看,评估公司虽然是被拆迁人选定的,但对房屋的评估事项委托人和实际付款人都是拆迁人,因此评估公司按照拆迁人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格远远低于被拆迁人的预期也就不足为奇。
       三、征地存在的一定风险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征地制度将与城市化长期共存,征地制度完善关系到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地区差距等社会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本文针对现行征地风险评估制度中多以土地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以群众或专家意见作为风险评估结果,在实践中存在评价主体不明、功能定位不清、评价程序不科学等问题,建议从明确征地风险评估定位、完善征地风险评估体系和优化征地评估程序三方面规范征地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征地冲突风险评估配套机制与监管机制,提高其操作的科学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必须遵守规定的原则,以协商、投票等方式选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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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