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费一直给到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孩子的抚养费一直给到什么时候 给孩子抚养费,一般要给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给付:一次性给付;按月定期给付;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则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以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三、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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