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维权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的维权措施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维权措施有: 1.当事人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三、医疗事故医生的处罚 医疗事故对医生有以下处罚: 1.对负有责任的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3.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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