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离婚精神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精神赔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和精神损失赔偿参考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赔偿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赔偿协议书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同意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 三、离婚精神赔偿纠纷的审理期限 离婚精神赔偿纠纷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或6个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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