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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黄河滩区搬迁土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黄河滩区搬迁土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征用土地不赔偿,而是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搬迁土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搬迁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搬迁土地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是看补偿是否合理。
    4.维权要及时。法律网提醒,政府文件上注明起诉期限的,一般要在6个月之内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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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