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二、处理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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