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原因如下: 1.一方欠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归个人偿还; 2.但是如果是一方欠债,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债务一定需要公证吗 夫妻一方债务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夫妻一方债务有哪些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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