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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户口迁到子女名下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父母户口迁到子女名下要什么手续
    父母户口迁到子女名下要以下手续:
    1.子女即被投靠人携带有关材料以及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需要等6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申报迁入登记,入户一般要6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和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和材料有: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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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