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伤残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医鉴定伤残流程是什么 法医鉴定伤残流程是: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法医是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为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活体、尸体、精神)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别并作出鉴定的科学技术人员。古代法医被称为令史、仵作,主要做简单的尸表检验。 法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和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等等一系列操作后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二、法医鉴定伤残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三、法医鉴定伤残多久出结果 法医鉴定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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