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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的职权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参加案件诉讼等,具体的职权要依据代理合同的权限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1.代理的内容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产生的后果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3.代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对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对象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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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