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 |
释义 | 一、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房产的程序如下: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 二、法院执行房产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执行房产的期限一般如下: 1.法院判决后,通常在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 三、法院执行房产流拍怎么办 当法院执行房产流拍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2.第二次拍卖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3.第三次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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