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是谁产生的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是谁产生的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且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和执行政策: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并确保其有效执行。这包括对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解读和实施,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和政策。 2.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共事务,包括社会福利、教育、卫生、交通、环保等各个领域。 3.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监管市场:行政机关负责对市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5.征收税费:行政机关负责征收税费,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到合理分配和使用。 6.其他职责:行政机关还负责处理公民的申请和投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 三、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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