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简易程序延期
释义
    简易程序延期
    依据相关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7: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