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法院判离婚有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判离婚一般需要三个月或六个月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律网提醒,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离婚。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