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怎么办理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二、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诉讼时效 保证金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因此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引用法条: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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