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欠款人转移财产该怎么样处理 欠款人转移财产的处理方法是: 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使其撤销权的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2.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欠款人转移财产申请撤销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人转移财产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欠款人转移财产申请撤销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 3.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