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2.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情况。 3.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4.工资支付情况。 5.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待遇享受情况。 6.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和监督检查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如下: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 三、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是否可以适用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是可以适用回避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就需要进行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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