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湖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谁制定的 土地征收部门制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国家征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征收协议后、实施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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