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再鉴定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申请再次鉴定期限是15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在此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如下写: 1.写明申请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写明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事故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写明事实与再次鉴定的理由; 4.尾部写明,申请书给谁、申请人、日期等。 ![]() 三、针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针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的。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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