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费下来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费下来后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费下来后的处理是如果工伤保险赔偿是由单位代领的,单位应当及时发给劳动者。如果工伤保险赔偿是直接发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使用该赔偿去支付其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二、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遵循以下的原则: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 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了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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