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发生如何进行报案 |
释义 | 一、工伤发生如何进行报案 工伤发生进行报案如下: 1.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工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完成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等级进行赔偿。 特别是工伤报案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尽快认定工伤。以免超过一年时效,无法认定工伤。 二、工伤赔偿一般要有什么材料 工伤赔偿一般要有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赔偿申请处理需要多久 工伤赔偿申请处理需要三个月到一年左右。其中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六十日内;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报的,则职工一方申请的时间是一年之内。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即可去申请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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