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
释义 | 一、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是: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法律网提醒,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三、票据抗辩的本质是什么 是指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转让背书和质押背书人、保证人。如果持票人向其主张票据权利,其可能基于特定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债务。其中,有的人在实质上并非票据债务人,有的人虽然是票据债务人,但是有合法的理由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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