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提供什么证据 医疗事故提供的证据: 1.看病挂号时的挂号单; 2.诊断证明; 3.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病例; 4.看病住院时的缴费记录及各种费用的单据; 5.各种形式的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1.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后,可以协商。 2.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协商解决不了,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 4.起诉。 ![]() 三、医疗事故是如何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 3.当事人自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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