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释义 | 一、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符合的法律要求。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合伙人劳务出资是否有工资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人劳务出资是有工资要求的。 有些合伙人在企业中担任着职务,付出了劳动的,企业需要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合伙人一般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合伙人出资的期限 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交费期限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即可。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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