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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一、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8.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注销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注销的具体流程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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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