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8.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注销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注销的具体流程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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