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办理分户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办理分户手续 离婚后女方户口办理分户手续是: 确认分户地址,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去本人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办理分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时一方不愿迁移户口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对方不迁走户口的,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目前我国法律对离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离婚后,对方不将户口迁走的,当事人只能先找对方进行协商,与对方商量后,对方愿意迁出的,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对方实在不愿意的,可以找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询问情况,看是否可以将对方的户口强制迁出。 ![]() 三、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跟谁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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